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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详情

办理条件:
  1.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  (1)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公共广场工程;
  (2)城市供水工程、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
  (3)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;
  (4)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。
  2.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;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,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。
 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。
 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。
  3.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。
  4.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。
        5.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